2018-05-11 14:50:31 来源: 黑龙江社区考试网
六、考察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表现。
2、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
3、聘用人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
七、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办法:
1、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一经聘用,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和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和纠纷,后果自行负责。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按新的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有关保险按相关政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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