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5 11:51:40 来源: 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公示
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根据岗位设置和个人意愿自行选择。
4.此次聘用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如果出现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岗前学习。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红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对此公告有修正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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