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 15:04:52 来源: 贵安新区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检查结果。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予以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确定聘用对象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年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原则上1年1签)。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两年,经征求拟聘用人员意见,不愿意者取消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递补。
试用期间由科室自行考核,工资为24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资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标准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予以计发(固定月工资为31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
四、有关事项
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公告、组织体检、公示等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1号楼1209室;邮箱:)。
原标题: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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