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20:15:38 来源: 南和县人民政府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量化考核金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南和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量化考核金每月500元。
择优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需求,结合所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环境巡查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河北金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南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境巡查人员的日常管理。河北金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六、派遣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所聘人员期满又未续聘的;
(2)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另行调整。
(一)公告
在南和县人民政府网、邢台日报等信息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4月16日---20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1日---23日,上午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和县南和宾馆210房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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