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2 12:27:26 来源: 湖里区人民政府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可提前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本次招考报名结束时,符合条件的湖里区户籍人员报名人数与本岗位招考数比例未达到1:1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并报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对应的岗位户籍要求适当放宽(报名结束时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统一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发布信息,延长对应岗位的报名时间)。
4.本次招考过程中,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一次。如需再次递补,须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递补。
5.本次招考活动结束后,从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上合格线的未被录用人员中确定保留录用资格人员。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招聘单位综合考虑考试等情况,可以从保留录用资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保留录用资格人员资格保留至下次本岗位招考活动之前。
6.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区人社部门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商定实行。
8.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湖里区人社局解释。
原标题:湖里区公开招考街道补充性人员简章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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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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