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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福建湖里区招考街道补充性人员138人公告(4)

2018-02-12 12:27:26 来源: 湖里区人民政府

7.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核资格。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8.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公示七天。

9.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工资及待遇。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岗位按《湖里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厦湖府办〔2012〕133号)及湖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其他事项

1.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3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3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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