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4 09:45:36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评定为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生活待遇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南开区委组织部社区党建科)。
考务咨询电话:(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12380-05(中共南开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
中共天津市南开区委组织部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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