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9 14:09:28 来源: 桂阳县人民政府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书面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提名为龙潭街道各社区工作人员初步候选人,经依法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后,其待遇按现行龙潭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招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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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桂阳县龙潭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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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阳县龙潭街道工作委员会
桂阳县龙潭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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