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17:49:57 来源: 兴仁县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原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兴仁县巴铃镇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面试或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待定。
考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即为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进行综合评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巴铃镇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临聘人员,与镇政府签订《临聘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负责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统筹金;本人承担部分由聘用人员自付。
2.被聘用者一经录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清退;
3.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镇党委、政府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镇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巴铃镇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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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巴铃镇人民政府
2018年元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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