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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海宁市换届后农村社区专职人员招聘88人公告

2017-05-12 22:33:24 来源: 海宁市人民政府

桥镇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转型发展,保障基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制度的意见》(海委组〔2013〕116号)及《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丁委〔2017〕16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和范围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专职成员。

二、聘用期限与职数

本轮聘用期限与本届村级组织换届任期相同。聘用职数在镇核定范围内进行聘用(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村民委员会支持下,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及管理工作。基本职责任务是:承办、代办和指导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保障相关的行政服务项目;从事社区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社区服务信息公开,协助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实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落实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从事“爱心银行”日常事务等。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丁桥镇人民政府聘用管理。镇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聘用岗位所需的政策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制定条件和标准,并做好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安排、培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业绩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续聘、解聘和奖惩挂钩。凡出现合同约定的解聘情形的,即启动解聘程序。各村党组织负责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安排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镇相关部门和条线要定期组织好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各村党组织要为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根据镇要求,协助做好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使一批素质好、能力强、表现优秀的人员走上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班子打下良好基础。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实际,适时开展异地任职和交流轮岗,不断加强专职工作人员的实践和锻炼。

本轮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工作在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工作参照执行。

原标题:关于做好换届后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聘用职数建议表.docx

2.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docx

3.辞职承诺书.docx

中共丁桥镇委员会

丁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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