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16:42:30 来源: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有效要件,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因内容显示公平而实施的行为。
同时在记忆此部分知识点时,仍需注意配合《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记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变更或可撤销原因时起,超过一年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归于消灭。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但纯获利行为除外;
因意思表示不自由而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
对应题目来看。
例:下列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
A.乙嫁给甲,因为甲告诉乙自己身患绝症,只有三个月的寿命,唯一的心愿就是结一次婚
B.甲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甲为乙每周提供一次性服务,乙每月给甲3000元
C.甲(9岁)独自用自己的压岁钱1500元购买了一辆高档自行车
D.甲欠乙5万元赌债,写了一张欠条给乙
本题答案为A。不难发现,选项BCD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BD选项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C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A选项中,甲乙二人作为主体,年龄、精神状态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违法事由,因而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标签:
(责任编辑:杨小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