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16:42:30 来源: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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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与生效看似一样,但还是有区别的。根据理论,民事行为的成立包括两个要件: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标的是确定且可能的。生效包括三个要件:民事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难发现,民事行为的成立,只要满足条件即可,不论条件是否合法。而若想生效则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但生效的民事行为一定成立。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及情形
民事行为分为四种效力,而每种效力中又有不同的情形,考试时极易考查此部分,并且多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查。这便要求在备考时既要熟记各种情形,还能熟记关键词以便分析案例。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有效或者无效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若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承认的,可为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若事后经被代理人承认,可为有效;
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若事后经债权人同意,可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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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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