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14:26:01 来源: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总工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选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滁州市总工会选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有关要求分别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选聘人员由市、县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工资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年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54000元(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在滁州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选聘方案给选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选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滁州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滁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滁州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滁州市总工会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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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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