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20:33:36 来源: 奇台县人民政府
(二)选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在奇台镇社区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各类公益岗位(含聘用)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年龄根据在岗人员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在乡镇和村组工作的在岗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考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曾在奇台镇社区工作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关系或自动离岗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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