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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卓资县招聘社区人员30人公告(4)

2017-12-15 12:57:31 来源: 卓资县人民政府网

(六)公示

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岗位分配后,新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并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间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社区以外的其他单位。此次招聘属政府购买服务,如解聘,即与聘用单位或组织无任何关系。

五、报酬待遇

(一)基础报酬。基础工资为195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县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卓资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政策以卓资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监督电话:(县纪检委)

(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特此公告

原标题:卓资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卓资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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