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17:50:09 来源: 淮安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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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清江浦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30号)及《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其中A岗位35名,B岗位35名,C岗位30名。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A、B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至1972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社区“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年龄限制;C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年12月20日至1977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7:30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报名时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7、已通过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测试人员享受面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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