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9 09:17:59 来源: 番禺人才网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由各镇(街)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番禺区2017年租赁岗位合同工三级标准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由市、区和镇(街)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列入市、区、镇(街)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被聘用人员按招考职位安排到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统一由各镇(街)负责。所报职位录用后,由所属镇(街)与被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由所属镇(街)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聘用人员参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执法辅助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镇(街)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购买保险,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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