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18:21:10 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综合比对政治面貌、学历等条件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五)资格复审
由区党工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因考察不合格的不递补。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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