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9 13:40:36 来源: 思明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用的人选,由区残联统一组织体检和街道考核后,在街道、所辖社区和思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功能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拟聘残疾人联络员签订合同前须填写《厦门市残疾人联络员录用审批表》并报市残联审批),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1.社区联络员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2.街道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同社区
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截止日:
1.年龄计算截止到笔试当日:如男性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是指1972年11月25日—1999年11月25日出生的人员。
2.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资历证明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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