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7 17:41:52 来源: 天心区人民政府
三、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街道办事处安排到指定社区工作。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工资。街道、社区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管理,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根据德才表现、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3、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天心区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2、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廖远志
联系电话:
原标题: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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