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5 14:30:38 来源: 南安人事人才网
2、合同聘用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一经录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其签订《村务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一般定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聘用试用期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考勤考核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在聘用期间,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参照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平时考勤由所任职的村党组织负责,每年年终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和优秀档次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由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到所在服务单位。在聘用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村务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1、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5〕268号)等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由市财政负责;每人每月绩效补贴不少于700元,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正式聘用的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交通补贴、3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视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村务专职工作者也可享受村一般干部各类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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