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3 19:15:15 来源: 县司法局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初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笔试
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0:1时,举行笔试,试题共计100分。考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面试
1.同一职位按10:1进入面试,报名不足10人的,全部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根据报名情况临时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六)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各按期50%计入总成绩,未举行笔试时,以面试得分为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