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2 13:45:56 来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五、审核聘用、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审核聘用、待遇
对面试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
条件的人员,由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聘用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参照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标准发放,标准为: 1500元?人·月,帮助购买聘用年度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在省、市、县三级财政拨给的社区康园中心经费中核拨。住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二)聘用管理
从聘用之日起,按镇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在社区康园中心上班(原则上以社区康园中心工作为主),服从县残联的业务工作指导和镇政府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安排。
六、考核方法
县残联负责对各镇社区康园中心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和业务工作指导,并会同镇政府在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称职,可继续聘用,不称职,不再续聘。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康园中心管理(服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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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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