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13:07:09 来源: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环保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岗位最低合同年限为1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月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
六、有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
(二)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在招聘环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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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蓝田县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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