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13:07:09 来源: 蓝田县人民政府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县环保局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医院为蓝田县医院、蓝田县中医医院。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调剂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四)考察
由县人社局、环保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县环保局核准后,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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