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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170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

2017-09-26 18:04:26 来源: 北方人力资源

(二)政审

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交回。

八、递补规则

在各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而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时,招聘单位可依据上一环节考生排名进行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天津法院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调剂

如某岗位最终实际招录人数未能满足男女录用比例要求的,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录计划人数或调整男女录用比例。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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