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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170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

2017-09-26 18:04:26 来源: 北方人力资源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部科目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

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费并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资格复审相关公告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学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员证明信原件;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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