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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福建集美区社区人员招聘113名公告(7)

2017-09-25 17:29:09 来源: 集美区政府官方网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学历证书、相关证书、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10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10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的,也可报考。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区民政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民政局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原标题:集美区2017年下半年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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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民政局

2017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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