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13:45:34 来源: 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
六、体检
考察合格即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顺延递补。
七、人员管理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3、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拟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4、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为每月1500元,转正后按社区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平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监督电话:(平江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2017年平江县城区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告)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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