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1 18:20:07 来源: 水城县人民政府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确定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简章》组织报考A类考生选岗。报考B类考生,由水城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安排到各村(居)担任文书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水城县村(居)合同制文书聘用审批表》及签订《水城县村(居)合同制文书聘用合同》聘用合同2年一签,合同期内不得自行离职离岗,在聘用期内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聘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聘用合同。
经县委组织部审核下文办理聘用手续后并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安排的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待遇保障
(一)聘用的合同制文书安排到水城县各村(居)工作。
(二)聘用的村(居)合同制文书不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县委组织部共同考核。
(三)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期内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四)社会保险:参照现行《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办法》实行。
(五)其他待遇:不购买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考核奖按照每人50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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