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09:35:01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其他社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17年10月9日—13日,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除以上资料外,其中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考生还需持本人或亲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亲属为配偶的还需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区残联进行资格复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要按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面试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8:00至20日16:00。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8:00至21日1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点,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套试卷考试成绩相加)÷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总成绩统一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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