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09:35:01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必须为残疾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配偶。其直系亲属或配偶必须持有2017年8月25日前(不含25日)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本市户籍。
(三)其他社会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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