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2 15:24:06 来源: 桃江公众信息网
7、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9月15日到桃花江镇组织人事办领取。
(二)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由第三方负责组织。分为笔试、面试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或与社区工作相关的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其中笔试占100分、面试占100分。
2、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拟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
3、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辑完成指定的表格和文件,确定“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须参加计算机操作。
4、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计算机操作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且从高到低按招考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拟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
桃花江镇政府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审查,考核的重点是应考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及补选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在全镇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分配到相关社区试用一至二个月,试用合格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补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步(本届任期至2019年12月31日),表现优秀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可连选连任;试用不合格或未选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不再留用。今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未继续选进居民委员会的,不再留用。
三、待遇
1、试用期内及补选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的待遇与该社区其他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相同,由该社区统筹发放。
2、已录用至(选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与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非劳动合同关系。
本招考公告由桃花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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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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