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8 19:05:03 来源: 广灵县人民政府网
(二)招聘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的身份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聘用人员;
2、所聘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聘用合同。首期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3、受聘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县政府已聘用同类人员的待遇执行。
4、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转、退伍军人报考辅警和消防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截止2017年8月10日前具有广灵县户籍((((含入学前为广灵县户籍);
6、辅警、消防队员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男1.68米及以上,女1.56米及以上;
7、消防司机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高中文化程度,驾驶证B1以上,有在本县驾驶消防车的工作经历,政审合格;
8、政法机关设岗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的临时人员应聘本单位岗位,对学历、年龄、户籍、身高等不作要求;
9、大学生公益岗人员应聘各岗位,对学历、年龄、户籍、身高等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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