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 17:19:14 来源: 常州人才网
六、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八、本此招聘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
原标题: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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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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