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2 14:08:02 来源: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六、体检
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即可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一经录用,可凭相应发票到用人单位报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录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
4.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
5.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原标题: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及社区矫正工作助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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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考生承诺书》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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