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0 17:36:46 来源: 锦屏县人民政府网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对象:全体报考人员。
笔试时间:2017年 8月 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戒毒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及公共知识和写作基本常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 8月7日前到锦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所有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
测试时间:2017年 8月 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1000米(女子为800米)、4×10米往返跑步、俯卧撑(女子为1分钟仰卧起坐,25岁以下男子为引体向上),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以笔试、体能所占比例的总成绩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体能所占比例的总成绩不足1:3的,则全部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于2017年 8月 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在锦屏县内因某项工作成绩突出,曾受县团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
2、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报考铜鼓、隆里、钟灵三个乡镇职位人员持B1及以上驾驶执照的给予加2分;
4、退伍军人加1分。
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分值在综合总成绩上加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即: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20%+因素加分。
七、体检
(一)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排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岗位招聘计划数空缺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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