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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市招聘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91人公告

2017-06-30 17:12:20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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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加强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提高非公领域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中共厦门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厦门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考试聘用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同原“非公党建组织员”、“非公党建工作协理员”,已正式发文统称“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专门从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人员,统一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序列,设立专门类别,做到专职专用,享受与本地区社区工作者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可与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双向流转,具体由各区、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区、各园区招聘后,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分布以及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规模,安排到区直有关单位和各级工业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镇(街道、开发区)、社区、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以及部分重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等单位工作。

本次计划招聘各区和厦门自贸片区象屿园区、火炬高新区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9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度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6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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