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7福建厦门市招聘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91人公告(4)

2017-06-30 17:12:20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各区、各园区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区、各园区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由各区、各园区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批准。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各区、各园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色驿站”厦门非公企业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各园区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2015年非公党建组织员、2016年非公党建工作协理员招聘工作中擅自放弃面试及之后环节的;

(责任编辑:杨小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