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13:06:46 来源: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如出现岗位空缺,由兴宁市民政局在同类岗位愿意调剂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人员的管理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政务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两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服务专职人员由兴宁市民政局和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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