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13:06:46 来源: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 兴宁市招聘合同制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做准考证)。报名材料交至兴宁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地址:贵和园贵中路市民政局四楼市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21日共 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7年6月24日到兴宁市民政局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报名要求
(一)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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