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10:00:13 来源: 察右中旗党建网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社区以外的其他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报酬待遇
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等三部分构成,报酬总额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础报酬。月基础报酬为1500元。
(二)岗位报酬。为社区工作者增发岗位报酬:书记(主任)每人每月15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网格长、平台工作者和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
(三)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增加120元。
(四)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单位承担规定交纳部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旗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旗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纪检委)
(组织部)
咨询电话:(民政局)
原标题:2017年察右中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察右中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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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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