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3:38:09 来源: 内蒙古人才网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的,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人员分配由旗生态综合执法局具体分派,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自聘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所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平时和定期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或在服务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所聘人员上岗后,聘用期内出现空岗时,应按规定条件、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及时补充。
(三)所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基本工资1500.0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励绩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依据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考核结果发放;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西乌旗公开招聘草原专职管护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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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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