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5:23:48 来源: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聘用完成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予以递补。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每月30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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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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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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