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21:19:45 来源: 巴南区人才网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花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考察组(纪工委、组织办、民政办等参与)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花溪街道办事处机关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考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印发任职文件,到社区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员,予以辞退。
六、工资福利待遇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聘用期间(含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同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关系。
3. 参与考试、考察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简章由花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花溪街道2017年5月社区专职干部招聘简章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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