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10:41:43 来源: 禹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社区专职工作者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标准参照新招聘事业人员待遇,由市财政拨付,缴纳社会保险。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择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全部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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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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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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