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0:38:26 来源: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2日17:30时
2、笔试:经初步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占总成绩40%。
3、资格审查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超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仅用于备案存查。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退还。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分。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6、聘用: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时,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房欣,联系电话:)
原标题:中共广州市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招聘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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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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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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