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0:19:34 来源: 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2、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考试分值为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职位录取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的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街道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式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石湾镇街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街道择优确定聘用行政雇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原标题:石湾镇街道公开招聘行政雇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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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街道组织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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