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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南丰县琴城镇选聘县城社区临聘人员12名公告(2)

2017-02-17 21:39:23 来源: 南丰县政府

(二)面试

1、若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先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若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以下比例的,按面试成绩择优报名人数的2/3进入笔试。

2、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由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区相关知识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祥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祥见《面试准考证》。

5、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6、面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琴城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镇纪检的全程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笔试

1、笔试方式:以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祥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对计算机基本操作的熟练程度(包括打字速度、表格制作、文档编辑)。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祥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6、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以下比例的,按面试与笔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笔试人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琴城镇党委组织实施。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5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用人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合同期限至2017年社区换届选举之日止,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待遇为118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干部执行。对于在2017年社区换届选举中落选的聘用人员,届时将予以解聘。同时,如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聘。

(八)其他相关规定

1、有关选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

2、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3、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笔试和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的,作不予报名处理。

5、本公告由南丰县琴城镇公开选聘县城社区临聘人员领导小组解释。

原标题:南丰县琴城镇公开选聘县城社区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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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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