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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报考条件

2017-04-14 19:13: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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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详情查看》》2017天津市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机关任职公告解读 

一、选任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任对象

选任对象为河北区、红桥区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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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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